1、招标项目:
招标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数量 |
备注 |
SYXSB201707-4 |
头灯摄像系统 |
台 |
1 |
医疗设备 |
2、投标人资格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原件扫描件,原件备查)
3、投标资质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或经营许可证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4)法人代表授权业务人员委托书(附法人代表及业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质证明材料,需携带复印件,并需加盖公章。材料查验合格并登记后,通知领取招标文件(自备U盘)。
投标资质证明材料递交截止日期: 2017 年 9 月7 日16:30之前递交
4、投标文件须于 2017 年 9 月 14 日 16:30之前递交。
5、开标时间另行通知,请留意医院相关公告。
6、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视为非实质响应,恕不接受。
联 系 人:谢女士 联 系 电 话: 075525509566-2299
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2017 年9 月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