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入出院办理流程
二、 注意事项
1、急、门诊医生将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收住院治疗,不符合住院标准的参保人收住院治疗的,其住院费用不予医保记账。
2、办理入院手续应提供参保人本人金融社保卡及身份证,查验人卡相符,并将证件复印件存入病历中;同时应在病历首页登记参保人社保卡号或电脑号,并将参保人的指纹留印在入院通知单上,以证实病人的身份。
3、办理入院手续时,因医保卡丢失、被盗或正在换领新卡等原因,不能提供社保卡的,先进行自费住院登记,出院时已领取到医保卡的,直接变更医保登记,进行医保结算;出院时未领取到医保卡的,先垫付足额押金,待领取到医保卡后,尽快回医院办理补记账手续;出院后3个月仍未提供医保卡的,按自费结算。
4、植入体内的医用材料,应在病历中准确记录相关病情、使用种类及数量,并附上材料的条形码或标签。
5、住院期间使用的各种自费诊疗项目、超社保床位标准、自费药品等自费项目,应征求参保人意见,并签名确认。
6、不得给出院参保人带化验、检查、治疗项目;不得给出院参保人超范围、超剂量带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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