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
(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关于一档参保人门诊共济政策的公示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广东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实施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自2022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政策对深圳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的门诊保障作重大调整,进一步减轻其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一、适用人群
属于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包含在职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退休人员。(备注:基本医疗保险二档、三档参保人没有个人账户,不属于本次门诊共济保障改革范围。)
二、新增“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1.保障范围: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医用耗材和诊疗项目支付范围。
2.支付比例:参保人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就医定点医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我院无需选定,可直接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3.年度支付限额:不超过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5%(实施初期为 6971.8 元);其中在二级以上医院、专科医院的年度支付限额为本市上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 2.5%(实施初期为3485.9 元);超出部分,由参保人的个人账户支付, 个人账户不足的由个人自付。
4.门诊诊查费以统一的政府指导价收费(不再减免14元):
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原有的门诊特定病种、门诊大型医疗设备检查、门诊输血费等门诊待遇及就医仍保持不变。如需了解更多医保资讯,或自助办理医保业务,可扫描以下二维码关注“深圳医保” 微信公众号。
医保物价办公室
2022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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