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
(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第253号令)、《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等有关规定,以及《核技术利用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文件的要求,我院完成了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环境保护措施已按规定要求落实。目前,我院已完成该项目的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根据报告结论,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项目符合验收条件。现将该项目的竣工环保验收调查报告表进行公示。
项目名称: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使用Ⅱ、Ⅲ类射线装置项目
建设单位: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项目地点:深圳市南山区朗山路12号
验收结果:合格,通过验收
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2019年9月16日至2019年10月21日)
联系人:陈彩芝 联系电话:13923453212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
(深圳市孙逸仙心血管医院)
2019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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