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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医保患者门诊须知

信息来源: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 发布时间 :2021-12-24


  1、参保人应预约挂号;

  2、参保人应持门诊病历本、本人社会保障卡就诊;

  3、参保人门诊就医时不得将本人社会保障卡转借他人使用,不得要求超量开药、非治疗性的药品、修改病历,不得以药换药、以药换物、套取现金;

  4、参保人就诊时,门诊急性病一般不超过3 日药量,慢性病一般不超过7日药量,如因病情需要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药量;

  5、参保人确因身体原因等情况需要委托他人代开药的,门诊医师须查看患者的既往门诊病历和参保人的身份证原件,在门诊病历记录“代开药”,并在处方背面注明开药者的身份证号码,并请代开药者留下联系电话,签字确认;对不能提供既往门诊病历的代开药者,原则上不予开药,可予退号,或者只开一周的剂量;

  6、咨询电话及网站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咨询电话  12333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网站http://hsa.sz.gov.cn/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网站http://www.fuwaisz.cn/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咨询电82180028转83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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