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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参保人异地就医须知

信息来源: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 发布时间 :2021-12-24

  一、异地备案人员

  1、深户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在异地(不含港、澳、台地区)长期居住的。

  2、本市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参保人在异地(不含港、澳、台地区)长期居住的。

  3、本市直通车企业参保人长期派驻异地(不含港、澳、台地区)工作的。

  二、异地备案方式

  社保局官网+社保窗口+电话传真

  三、市外转诊原则

  参保人在本市市内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医:

  1、所患病种属于市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公布的转诊疾病种类;

  2、经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检查会诊仍未能确诊的疑难病症;

  3、属于本市市属三级医院或市级专科医院目前无设备或技术诊治的危重病人;

  4、接受转诊的医疗机构应当是转出医疗机构同级或以上的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四、市外转诊手续就医、转诊(院)及市外就医

  1、符合上述规定情形的参保人转往市外医疗机构就诊的,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填写市外转诊申请表;

  (2)主诊医生出具转诊理由或意见,相关科主任签字;

  (3)医保办审核并加盖医保专用章,同时办理网上转诊手续,上传社保卡和转诊申请表等资料。

  2、参保人转往市外定点医疗机构就医的,可直接刷卡结算,享受与市内同等的医保待遇;

  五、市外再转诊程序

  参保人转往市外就诊后,需要再转诊的,应当由再转诊前收诊的医疗机构出具转诊证明。

  六、市外自行转诊医疗费用处理

  1、在本市市外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标准的90%支付;

  2、在本市市外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按规定支付标准的70%支付。

  3、在非本市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但属于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在个人账户余额中扣减。

  七、异地就医现金报销省外受理业务

  1、业务范围:门诊费用及不能直接结算的住院费用;

  2、受理城市:北京、上海、武汉、重庆、长沙、成都、西安、天津、郑州、南京等10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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