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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信息来源: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 发布时间 :2020-12-17

  为规范医院护理进修人员管理,保证进修质量,提高进修人员的业务水平,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进修条件:护理进修人员必须具有护士资格证书及执业证书,护士注册证在注册范围内,具有护理专业中专以上学历、两年以上临床和一年相关专科工作经验,具有较好的思想素质,身体健康,组织纪律性强,有相应的专业基础和工作能力。

  

  二、进修程序:进修人员应填写“进修申请表”,填写后寄至孙逸仙心血管医院护理部。经护理部审核合格后,按规定时间持进修申请表(加盖单位公章),单位介绍信、护士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及身份证复印件,来我院护理部报到。如有特殊原因不能准时到达者,须事先与我院护理部联系,否则不予保留名额。选送单位不能自行更换他人。

  

  三、进修培训费:进修人员进修时间为3、6、12个月。参照医务科进修人员管理试行办法,护理进修培训费标准为800元/月,进修时一次性交清。无论何种原因中途退学,进修培训费一律不退。

  

  四、进修人员管理:

  

  1.进修人员在进修期间接受护理部和进修科室的双重管理。

  

  2.护理部根据进修人员申报专业安排进修科目,进修人员不得随意更改进修专业和科室,不得随意增加科目,不能安排与进修无关的内容;确实需要调整者,应有选送单位公函,经我院护理部批准并与科室协商同意后方可调整。

  

  3.护理部组织相关部门对进修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内容包括规章制度、病房管理、职业素质等,考核合格后方可进行临床进修。

  

  4.科室根据进修单位的进修要求及医院实际情况制订进修培训计划,安排专人带教,协助进修生完成进修任务。

  

  5.进修人员要严格遵守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脱岗,严防差错事故发生。对擅离职守、违反护理技术操作规程造成医患纠纷或设备损坏者,按规定进行赔偿,并取消进修资格。

  

  6.进修人员在我院进修期间应按我院护理人员仪容仪表要求,并佩戴胸卡上岗。

  

  7.进修人员进修期间发生交通事故、意外伤害事件或其他伤害事件等,医院可在一定范围内协助进修人员选送单位处理,医院不承担任何责任。

  

  8.进修期间不得安排探亲假、工龄假、寒暑假。事假3天以内经护士长批准,3天以上由原单位开具同意请假的书面证明,经护理部批准,无特殊情况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取消进修资格。

  

  9.进修期满,护理部根据进修人员考勤、业务考核成绩、科室鉴定合格者发放结业证书。进修人员出现缺勤超过1个月或结业审核不合格者不发放结业证书。凡未经护理部批准擅自离院的进修人员,护理部一律不补办进修结业手续。

  

  五、科室进修管理:

  

  1.科室应按规定接收进修护士。如有特殊情况需临时接收进修护士,护士长应提出书面申请,经护理部批准后方可接收。未经主管部门同意,各科室不得擅自接收进修生,对科室擅自接收进修生的要追究科室责任,一律不予补办进修手续,视情节扣发绩效考核分数和奖金,如出现任何责任事故,由接收科室及其本人负责。

  

  2. 进修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复制科室管理培训等相关资料。

  

  3.进修人员培养目标:各科室根据本科室情况及进修人员选送单位要求制定进修人员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计划(包括病房、相关科室的轮转及讲课计划)。

  

  4.带教人员资质:各科室应设专人(中级职称以上人员)负责进修工作,带教人员为高年资以上护理人员。

  

  5.出科考试:进修人员出科前应进行出科考试,内容包括理论知识、实际操作等。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9月1日开始实施。

  

  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深圳医院护理部

  

  2012年 6 月 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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